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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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身份存疑 合议庭去伪存真
徐治平

  本报讯 昨天下午,萧山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做出宣判,被告人包军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意思的是,为了弄清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承办法官足足花了一个月的时间。
  6月17日,萧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在开庭前被告人包兴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被告人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芦坪乡包家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包兴”实际名字叫包军(1989年11月9日出生)。作案时,包军拿了哥哥包兴的身份证明,而哥哥包兴现正在湖南老家务农。
  6月19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法庭出示由辩护人提供的村委会证明时,“包兴”却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并表示起诉书指控的名字及出生日期并没有错。
  承办法官对“包兴”及其家属多次调查,最终查明了真相。原来本案的被告人确实叫包军,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哥哥叫包兴。2006年,包军来萧山打工,因其还未成年,无法办理暂住证,于是便用了哥哥的身份证办理了暂住证。开庭前,包军因害怕其提供假证明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遂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包兴。
  至此,包军冒用哥哥包兴的姓名和年龄的事件真相大白。